2005年4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服务
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项目审核
  实施机关:浙江省交通厅
  办理程序:
  (1)由市、县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。(2)市、县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,行文报省交通厅,省交通厅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实地勘验后,签署审查意见,行文上报省政府或交通部。(3)省政府或交通部审查批准。
 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:
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:拟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申请书;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投资方经济实力情况说明;投资合同书草案;投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明;资信情况证明;其它相关材料。
  主要监管措施:
  通过检查了解工作进程,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,及时纠正不当行为。